中央批转文化部党组《关于停演“鬼戏”的请示报告》 (一九六三年三月二十九日) 中央同意文化部党组《关于停演“鬼戏”的请示报告》,现发给你们,请通知有关的文化部门和艺术团体照此执行。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,请直接告诉文化部。 在停演“鬼戏”和“迷信戏”后,中央和省、市自治区文化部门,还应大抓戏曲改革工作,这样,才能在戏曲中认真实行“文艺为社会主义服务,为工农兵服务”和“百花齐放,推陈出新”的方针。文化部党组关于停演“鬼戏”的请示报告 中央宣传部并报中央: 我国传统戏曲中,原有不少出现鬼魂的剧目。解放初期,在党的戏曲改革方针的指导下,具有严重毒素的“鬼戏”一 般均已停止上演。但是,有一些思想内容比较好、表演艺术又较有特色的剧目(如《焚香记》,《钟馗嫁妹》,《伐子都》等),仍继续演出。近几年来,“鬼戏”演出渐渐增加,有些在解放后经过改革去掉了鬼魂形象的剧目(如《游西湖》等),又恢复了原来的面貌;甚至有严重思想毒素和舞台形象恐怖的“鬼戏”,如《黄氏女游阴》等,也重新搬上舞台。更为严重的是新编的剧本(如《李慧娘》)亦大肆渲染鬼魂,而评论界又大加赞美,并且提出“有鬼无害论”,来为演出“鬼戏”辩护。对于戏曲工作的这种严重状况,我们没有及时地加以注意。虽然最近我们在戏剧工作者中间进行了反对“鬼戏”的讨论和对“有鬼无害论”的批评,但对于剧团、特别是农村剧团上演“鬼戏”问题,还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措施,以致“鬼戏”还在流行,还在群众中散播封建迷信思想。 我国广大人民群众(尤其是农民),在剥削阶级的长期压迫下,受迷信思想的影响比较深。近几年来,城乡人民中烧香、拜佛、以至盖庙宇、塑菩萨等迷信活动又有所滋长。不少地区农村中的一些干部和群众,还以迎神、还愿等名目,邀请剧团大演“目莲戏”和其他“鬼戏”。事实证明,“鬼戏”的演出,加深了人们的迷信观念,助长了迷信活动,戕害了少年儿童的心灵,妨碍了群众社会主义觉悟的提高。而反革命分子和反动会道门也就利用群众的迷信进行活动。这种情况已经引起不少干部和群众的不满,提出了责难和批评。 戏剧界对“鬼戏”问题的看法,目前还不一致。对于思想反动、形象丑恶的恐怖的“鬼戏”,大家都认为不能演出。 但对于那些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被压迫者反抗和复仇的精神的“鬼戏”,则觉得还可以演出。我们认为,这两类剧目虽则有所不同,但不能否认无论哪一类都首先肯定了人死变鬼的迷信观点。即使有的“鬼戏”有它的好的一面,对于缺乏科学知识、还有浓厚的迷信思想的广大群众来说,还是存在着助长迷信的副作用。这是和当前我们要加强群众的社会主义教育、克服各种落后思想和落后习惯的任务相抵触的。 据了解,内容较好的“鬼戏”在一些剧种的剧目中只有少数几出,而这少数几出的主要角色又分属于几个行档,如果停演,对于剧团和艺人都不致造成困难。至于毒素严重、形象恐怖的“鬼戏”,则解放以后原已说服艺人停演。 因此,我们认为在当前形势下,就广大群众的利益考虑,“鬼戏”有停演的必要;而对剧团来说,也不会有多大影响。 具体措施如下: 一 、全国各地,不论在城市或农村,一律停止演出有鬼魂形象的各种“鬼戏”。但原属于“鬼戏”的片断,而在这一 片断中并无鬼魂出现等迷信成分的折子戏(如《焚香记》的“阳告”、《双钉记》的“钓金龟”等),仍可演出。 二 、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戏曲剧团应当同艺人合作,对那些主题思想比较健康但有鬼魂形象的剧目进行修改。这些剧目有去掉鬼魂形象和其它迷信成分以后,仍可继续演出。如一时难以修改,应当先行停止上演,如何处理,将来再说。 三 、当前应当停演的只是有鬼魂形象出现的各种“鬼戏”,其他以神话或传说为题材并无鬼魂形象出现的剧目(如《天仙配》、《西游记》、《白蛇传》、《牛郎织女》、《宝莲灯》、《刘海砍樵》等),不包括在内。但对神话剧也要注意避免渲染迷信成分和制造恐怖气氛。 四 、各省、市、自治区文化行政部门应当把到现在仍在本地区上演的各种“鬼戏”开列清单,并提出或者停演或者修改后再上演的意见,报请省、市、自治区党委审查批准后执行,同时将处理情况报文化部。 五 、新编剧本一律不得采用有鬼魂形象的题材。 六 、戏曲研究部门或戏曲表演,教学单位如为了研究、教学需要,在内部演出“鬼戏”,必须事先经过省、市、自治区文化行政部门批准。 七 、曲艺中描写鬼魂的节目,也应按照本报告的精神加以处理。 以上意见,是否妥当,请中央审核批示。 文化部党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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